昨天,深圳市工信局发布了“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
要点有三:
①补贴企业上市、融资担保;
②担保费补贴最高100%,上市补贴最高500万;
③时间有限,快上车!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条件#
①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③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①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②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③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①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②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资助。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或新三板挂牌资助或新三板进入创新层资助的,递减后补足差额。
③项目单位进入2019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已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奖励;获得过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④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选重组公司或迁入的上市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不重复资助。
说明:第2、3、4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 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 17:00。

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如需要)——专项审计(如需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