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为深圳各类企业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提供专门指引,进一步丰富了深圳市企业合规建设指引体系。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倡导推进合规建设。广东省深圳市围绕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出台了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企业合规专业协会,为深化企业合规建设打下了的坚实基础。同时,围绕合规建设中企业不知、不会等问题,持续加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法论的供给力度,发布了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并逐步完善深圳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和指引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的企业合规细分领域标准或指引共计20余部。




  

2021年5月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部署中,明确了“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工作要求。


  

2022年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


  

2023年7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企业制度。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司法局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DB4403/T 350-2023《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等文件和标准,结合深圳企业实际,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本指引共分为总则、职责和选任、运行机制、支撑保障、监督考核、附则六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指引相关的基本内涵。包括制定首席合规官制度指引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涉及的用语定义,其中重点提出指引可适用于深圳市各类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


(二)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与选任。充分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首席合规官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工作原则进行细化,专门提出企业选任首席合规官、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宜遵循独立性原则和充分授权原则,以保障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和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首席合规官制度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围绕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需要,结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关文件、标准和指引,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多层合规风险防控机制,以支撑首席合规官全面有效地领导和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四)企业保障首席合规官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建立支持保障体系,提出企业宜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企业也可建立合规人才培育、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立合规文化培育等机制,为首席合规官高效履职提供支撑。


(五)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监督考核。指引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和合规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通过明确考核权限、权重、指标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合规工作的独立性。


(六)指引的适用效力。本指引为推荐性指引,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简约、适当地选择首席合规官制度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满足企业需求的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


接下来,深圳市司法局将深入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为深圳市各类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深化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深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示范样本!


文章来源 | 深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