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2002年8月31日总字15期一、担保业务动态 ■ 担保业务统计 截止2002年8月30日,担保中心已担保企业累计200家,金额累计50,460万元人民币。 ■ 2002年7月4日,担保中心与南山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科技型企业融资恳谈会。会上,担保中心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对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的做法与运作模式,同时还邀请了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山支行业务人员介绍银行有关业务。 ■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挖潜改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与回收率,达到促进其滚动发展的目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将挖潜改造资金3000千万元人民币委托与担保中心进行资金发放和回收管理。双方并于2002年7月5日签订《挖潜改造资金合作管理合同》。目前,首批项目已通过审核。 ■ 担保中心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有关规范担保机构运作等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夯实内部管理基础、检验和核证自身的资质,2002年7月31日至8月2日担保中心委托北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中心进行了资信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中心成立以来的运作情况、对企业的审查及办理担保业务的程序、反担保的形式及具体操作办法、项目跟踪监控的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的补充以及如何计提风险准备金等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考察。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由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惠誉国际评级公司、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等联合组建的中国第一家国际化、专业化的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级,旨在及时揭示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能力和持续担保能力,对出资人和担保机构均具现实意义。 评级结果不日将出。 ■ 2002年8月13日,深圳市经贸局王晓星副局长率考察团赴云南考察担保互助协会的设立与运作情况,担保中心副主任黄倬炜参加了考察。 二、专题报道 ■ 学习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日 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面向深圳市广大中小企业,为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7月19日,由深圳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处主办,担保中心、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深圳市发展银行承办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日”在五洲宾馆进行。 ■ 第五届全国中小企业宣传工作会议暨WTO与中小企业发展高层研讨会 2002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国家经贸委在广西北海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中小企业宣传工作会议暨WTO与中小企业发展高层研讨会。担保中心叶小杭主任、项目经理郭良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要闻与政策动态 ■ 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部长会议通过《联合声明》2002年8月25日,出席第九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各经济体部长和代表就加强合作、改善中小企业政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合作等议题达成共识,并通过《联合声明》。声明说,融资问题是阻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各经济体应成立担保基金,允许非银行金融系统参与,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各成员内部建立专门促进跨境投资的金融系统,帮助有余力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摘自2002年8月27日《中国新闻社》) ■ 李荣融提出应做好中小企业扶持工作 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最近提出,应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一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积极解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二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四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鼓励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五要继续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02年8月14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中国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参加第九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中国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说,中国政府一直把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作为重要责任,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摘自2002年8月27日《新华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2002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部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反映贷款难。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摘自2002年8月19日《中国企业报》) ■ 催收财政性借款公告 2002年8月8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及深圳市科技局就深圳市个别企业长期拖欠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未能归还在《深圳特区报》予以公告。公告还指出,将把长期欠帐不还的企业和有关个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边检及公安部门。(摘自2002年8月8日《深圳特区报》)
四、合作与交流 ■ 2002年7月13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一行6人到访,就筹建担保公司及其他相关事宜与担保中心展开交流与讨论。 ■ 2002年8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深圳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一行五人到中心座谈,就深圳市民营企业担保情况进行调查。 ■ 2002年8月9日,法国投资银行亚太地区总经理到访担保中心商谈合作事宜。担保中心向其介绍了担保中心总体运作、经营现状、担保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 2002年8月12日,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到访,就担保中心的运作进行了解。 ■ 2002年8月12日,杭州市经委中小企业处、杭州市商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杭州市余杭工信担保有限公司一行六人考察担保中心,就担保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探讨。 ■ 2002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浏阳支行一行四人到访,中心副主任向来宾介绍了中心发起、成立及运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