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会职能

(一)审议、批准中心的信用担保工作规程、机构设置、工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批准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批准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对中心主任的任免;

(六)审议、通过对中心呆坏帐的核销;

(七)负责市政府批准的市财政对中心资本金和贷偿补偿金拨付的协调;

(八)对中心担保资金、担保业务的规范运作,对中心主任执行规程、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中心的改制、更名、章程修改、资本金变动、歇业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定,作出决议。